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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陳志雲出書 李寶安:無送本給我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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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06日 05:59
2011年07月06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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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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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綫電視集團總經理李寶安昨繼續作供,承認每次陳志雲出席外間的活動均有傳媒報道,無綫管理層「有相當可能會知」,但他強調公司要按本子辦事,更指甚至不知陳志雲出書,「陳生無courtesy(禮貌)送一本比我」,又指沒有看剪報的習慣。

沒看剪報習慣 「唔好以為街外嘢我知晒」

李寶安昨被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質疑,指無綫外事部職員每天均會蒐集所有關於無綫及行業的新聞剪報,送到各高級行政人員手上,而陳志雲每次出席公眾場合必有傳媒報道,認為陳志雲「無可能秘密地參與一個活動而高層不知道」,但李寶安指自己沒有閱讀該些剪報的習慣,並指陳出席活動前他不會知道,惟承認之後如有報道刊登出來,公司高層則「知道的機會相當高」,而他亦沒有聽聞陳因未獲批准出席外間活動而被警告。

對於陳志雲於09年7月透過思潮出版《志雲14.2首選》,李寶安說﹕「我係好遲先知,陳生無courtesy(禮貌)送一本比我......非常遺憾」,由於書內有逾10頁的瑪貝爾鑽飾產品推廣,這應界定為外間工作,但陳沒有向他申請過,「唔好以為出面街外嘢我知晒!」,大律師送上一句﹕「全香港都知,係TVB高層唔知」,立即惹來庭內一陣笑聲,後來李指陳之前出版一本推廣食肆的書亦與無綫業務有牴觸,李重申﹕「我哋只可以依法辦事、依例辦事、按本子辦事。」

被問及無綫職員可否有多重身分,李亦強調﹕「一個職員一個身分,一份合約一些內部守則及一些法例,構成一個框架,員工便是在這框架之下」,他以無綫新聞部的職員作例子,指他們可以是記者,亦可以報道新聞,「方健儀係一個例子,由幕後行去幕前,不是一個不合理的東西」。

無綫秘書:沒訂明總經理向誰申請

控方昨傳召無綫公司秘書麥佑基出庭,他接受辯方盤問,謝華淵提及有關申請外間工作問題,公司有內部文件列明程序,但文件內容只訂明較低級員工可透過部門的總監向公司總經理申請要求批准,但沒有訂明「總經理」(即陳志雲的職級)要向誰人申請。

但麥解釋指出,該文件是於1995年制定,當時公司架構中只得一個總經理,現在架構已不同,但他認為由於不可能向自己申請,故總經理級以上的人員理應向上級提出申請,但他承認陳志雲的個人人事檔案中,自1998年至今只有4次申請外間工作的紀錄,而自2005年後已沒有陳的申請紀錄。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1214/10】

明報記者 黃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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