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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咪行埋嚟!退後!」這邊是緊張的交通警員,先是拔槍,繼而揮動警棍不斷急步移動,務求與激動的兩男女「保持距離」;
——「咁都叫武器?咁我成車都係武器,呢度仲有電鋸呀!」那邊是情緒激動的市民,女的手持1呎長利剪,男的拿着手機拍攝警員,又走到七人車尾廂取出電鋸,聲言車內藏有大量工具。
市民以為拍戲
一宗尋常抄牌事件瞬間演變成警員拔槍的嚴重罪案,較附近演藝學院上演的劇目更曲折,現場迅速圍滿警員,途經市民還以為是拍電影。
對於警員直接拔槍震懾對方,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質疑說﹕「警察身上還有警棍、還有胡椒噴霧,為什麼不先用這些?須知道,連解開槍繩都有好嚴格規定。」
對於有女子手持1呎長利剪,涂謹申表示﹕「始終剪刀也有一定危險性,割中喉嚨可以致死。」但警隊要詳細調查當時的氣氛環境,如果只用警棍和胡椒噴霧就足夠,那麼涉事警員就有很大問題,但目前不宜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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