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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隊對使用警槍有嚴格規限,只有在市民生命受威脅或警員遇到凶險襲擊的情况下,警員方可拔槍或用槍,並須立即向上鋒匯報,事後亦要交詳盡報告。警員在無合理情况下拔槍即犯法,除會受法庭審裁,也會受紀律處分,甚至革職。
據《警察通例》,警員拔槍或開槍須符合4情况﹕
一)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免生命受威脅或嚴重傷害;
二)有理由相信犯人採用暴力罪行而須拘捕,或拘捕觸犯罪行而企圖拒捕疑犯;
三)平息騷動或暴亂;
四)防止疑犯繼續作出嚴重和兇暴罪行,口頭警告後不能以較溫和武力解決事件,始能用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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