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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不會規定須註冊搬遷費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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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07日 05:59
2011年07月07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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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田生地產收樓時向賣家付出樓價和大額搬遷費,但沒將後者交田土廳註冊,立法會議員指田土廳只記錄了較低的交易價,易誤導其他業主,要求政府處理資訊發放問題。不過,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否認《土地註冊處條例》有漏洞,強調不會修例以規定必須註冊搬遷費,反叫議員向運輸及房屋局表達關注。署理運房局長邱誠武則強調地產代理監管局已提醒地產代理反映真實賣價。

部分單位搬遷費超賣價

現時舊樓業主遇到收購時,要得悉鄰居的賣價,只能查閱土地註冊處紀錄,但田土廳紀錄只註冊正式買賣合約,業主無法得知交易的相關代價,例如搬遷費等。本報早前揭發田生地產收樓時,部分單位的搬遷費甚至超過賣價。

林鄭月娥在回覆立法會質詢時強調《土地註冊條例》沒有漏洞,指立法原意是提供業權的資訊,更透露職員不會核實註冊樓價。民主黨涂謹申和李華明均質疑業主無從得知真實樓價,林鄭月娥稱議員可向運房局表達關注,在《商品說明條例》或一手樓宇銷售的立法工作上跟進這問題。

會計界陳茂波批評政府不了解實際市場發生什麼事﹕「據我所知,那些地產代理會分開兩張合約,一張是買賣樓,另一張是搬遷費,繞過了執業要求。」他認為應立例訂明要在正式買賣合約中註明搬遷費用。邱誠武強調地產代理監管局去年8月已有指引訂明代理必須反映真實樓價,不應採用誇張的搬遷費,以達到低價成交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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