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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房署揭發公屋男戶主的妻子在葵涌邨單位內經營風水命理生意,遂發出搬遷令,男戶主不滿提出司法覆核,稱不知妻子利用單位做生意, 故不應處罰他。高院法官區慶祥昨裁定戶主敗訴,指房署的做法已符合法例要求,亦有充足理由拒信戶主。
現年60歲的申請人溫勇生(譯音)任職地盤工人,1984年與妻子唐祥媚(譯音)結婚,兩人育有兩女一子,一家自87年起租住葵涌邨。2009年5月,房署接投訴指溫的妻子在單位內以看面相命理謀生,故展開調查,並放蛇扮睇相,曾向她付費300元。房署確定單位從事商業活動,於7月發出搬遷令。申請人曾就搬遷令上訴但亦遭駁回。
法官昨日頒發判辭指出,署方有權以溫某就入息申報也向政府撒謊,而評估其可信性,故署方的決定並無不妥;加上署方發出搬遷令的程序亦無任何失當,故裁定溫的司法覆核敗訴,並要向房署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1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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