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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舖職員派利市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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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08日 06:00
2011年07月08日 06: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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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1名當舖職員去年農曆新年期間向兩名警員派利市,昨被裁定行賄罪成,各被判入獄3個月、緩刑1年。惟兩名原被控收受利益的警員,早前卻成功脫罪,律政司本月30日會就兩警的案件上訴。

11人裁行賄 入獄3月緩刑1年

11名當舖職員年齡分別33歲至77歲,他們經審訊後被裁定22項行賄罪成。案情指出,兩名九龍城警署情報組警員,原被控在去年農曆新年期間收受11家當舖職員的利市共計逾3000元。眾被告在廉署的錄影會面中,曾以新年意頭、回禮等為由向兩警派利市。惟裁判官認為此等理由不合情理,不接受解釋。11名被告向兩警派的利市面額由20至500元不等。裁判官表示,利市較警員送上的盒裝朱古力價值為高,可見職員並非真誠回禮,而是提供利益。

辯方求情時表示,眾被告所作的行為乃行業是以往20多年來的陋習,他們的法律知識基礎薄弱,以為利市不超過500元便不犯法。另外,大部分被告已正屆暮年,留有案底可能不能再做當舖持牌人或合伙人,希望判處以非監禁刑罰。

留案底或影響續牌

收受利市共計逾3000元的兩名警員早前已脫罪,律政司本月20日會就兩名警員涉接收利益案上訴。

兩名警員謝劍雄和盧家偉早前獲洗脫受賄罪,當時裁判官指廉署拘捕行動太早,未能證明兩人不會向上級申報,但狠批「兩個咁大個人,仲收人錢」,未避瓜田李下之嫌。

另外,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基於典當行業重視持牌人誠信,故持牌人留有案底或會影響能否續牌,但並非絕對不會發牌給有案底人士。

【案件編號:KCCC19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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