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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粥對望一眼 醉漢毆姊妹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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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08日 09:18
2011年07月08日 09:18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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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姊妹清晨往買粥時,疑因望向粥店內高聲講電話的醉漢一眼,即被罵「你哋女人都係做雞」,姊妹不甘受辱上前理論,反遭醉漢以木櫈怒扑,事後頭部需縫針。醉漢昨被裁定兩項傷人罪成,入獄1年半,並須向兩女事主賠償共1.8萬元。

任職廚師被告曾秀榮(51歲),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控方案情指出,姊妹陳娟(36歲)及陳晶(32歲)去年12月23日清晨5時往佐敦寧波街的住所樓下買粥,其間大姊聽到光顧粥店、任職廚師的被告曾秀榮(51歲)拿着手機說「你得我開心,就畀200蚊你使喇」,她好奇一看卻遭被告喝罵「望乜呀?你哋女人都係做雞㗎!」姊姊不甘受辱上前理論,被告先揮拳,再執起以木櫈猛扑她的頭;妹上前勸阻亦遭殃,姊妹被扑至血流披面,送院分別縫了5針及7針。

被罵女人都係雞姊妹理論捱打

被告後來逃去,警員在佐敦道將他拘捕。被告警誡下表示「佢(姊妹)挑釁我先,我先用櫈打佢哋」。他昨在庭上辯稱沒有動手,更被兩姊妹打,惟裁判官質疑,被告稱被打卻沒傷痕,且聲稱沒有動手,但事後卻逃避警方追捕,認為被告的說法不合情理、不合邏輯、難以置信。

官指辯解不合邏輯 判囚年半

被告有4次刑事紀錄,其中2009年2次被控普通襲擊罪成罰款。裁判官認為,由此可見被告是一個頗暴力的人,以實木板櫈打向兩名手無寸鐵的女子,案情極之嚴重,故裁定其傷人罪成,判處入獄18個月,及向兩名女事主各賠償9000元。

另外,被告於今年5月12日到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後,在法庭外花槽抽煙時,被一名男子從後用硬物扑頭,被告即時頭破血流,施襲男子至今仍然在逃。被告及兩名事主昨在庭上亦表示不知施襲者的身分。

【案件編號:KCCC1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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