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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申離港被拒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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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09日 21:59
2011年07月09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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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嫌偽造遺囑及使用虛假文書的陳振聰,昨再在東區法院提訊,他向裁判官申請修改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原來其子女將於加拿大升讀大學,他欲往加國陪伴兒子,惟裁判官恐怕他有潛逃可能,拒絕申請。

官要求交旅遊證件

控方昨於庭外透露,辯方原欲控方表示減少保釋金額,惟控方以書面回覆指陳振聰(51歲)日前在各大報章「懸紅」1000萬美元,尋找能提供讓他掌握龔如心遺產案真相的有用資料,質疑陳若能懸紅1000萬美元,為何仍要調低4000萬元的保釋金額,但辯方昨在庭上沒有向法庭提出有關申請。

陳振聰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昨申請更改原有保釋條件,要求裁判官批准陳振聰在保釋外出期間離港,由於陳的兒子即將在加拿大升讀大學,故陳希望能離港陪伴兒子。郭兆銘續指出,陳的家庭及生意皆在本港,他亦承諾於離港前48小時內交出外遊行程表,並會在回港後48小時內交回旅遊證件。

但控方反對,指今次控罪非常嚴重,且恐怕陳會棄保潛逃,最後裁判官文偉新拒絕陳的申請,並要求他交出旅遊證。陳續准以共4000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保釋外出。

申放寬報到次數無果

另外,郭兆銘又要求原本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改為每月報到一次,但最後亦不獲批准,陳振聰並須在逢周二及四到山頂警署報到。

由於辯方需時閱讀83箱文件,裁判官將案押後7周至8月26日再提訊。

陳振聰被控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共兩項罪名,陳被控於2002至07年間某日,製造龔如心06年的遺囑,卻訛稱由他人製造;另外,陳振聰又被控於07年11月16日使用明知屬虛假文書的龔如心遺囑。

【案件編號:ESCC2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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