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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置屋邨 法團管理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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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09日 05:59
2011年07月09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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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博康邨屬租者置其屋計劃屋苑之一,計劃乃房委會於1998年推出,讓公屋租戶購買所住單位,列入計劃的屋邨,全屬1980年代中後期至1992年期間落成的公屋。

租置計劃並非以屋邨劃分,而是以樓宇類型劃分,故有可能出現同一屋邨有些樓宇出售、有些則否的情况,不欲購買者可繼續租住其單位。

由於房委會在租置計劃屋邨尚擁有未出售的單位,故會以業主的身分,委派代表參選法團的管委會委員,參與管理工作,如有需要會就議決事項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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