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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人報案,豈有誹謗之罪?湖南一名網民被指誹謗內地知名地產商任志強而遭長沙警方拘留10天,但任志強稱自己根本沒有告過對方,法院日前判警方違法,但警方決定上訴,改口指網民誹謗當地兩位官員。
《羊城晚報》報道,位於長沙市天心區永遠街去年5月被區政府徵收。去年11月起,劉華在網上實名發表多篇文章,反映被拆遷情况。當月底,他在拍攝清拆現場時被法警抓走,後移交長沙天心區公安分局,警方指他11月6日發表的《任志強來了,我失業了!》文章涉及誹謗,將其行政拘留10天。
任志強從沒追究
任志強是北京華遠地產董事長,由於經常發表出位言論,被稱為「任大炮」。報道稱,天心區分局稱,劉華是誹謗任志強,但任志強則以手機短訊回覆說,「媒體有幾個不誹謗我的,報紙誹謗我都沒理睬,一個爛人的文章看都沒看過,更不會去告了……」
由於誹謗案是依據「不告不理」原則,警方須有受害人告發並立案後才能執行。一時輿論嘩然,劉華被拘留10天,原來無人舉報!劉華則起訴天心區警方,至本月8日,天心區法院指天心公安分局對劉華的拘留違法。但天心區公安分局隨即提出上訴,理由是劉華誹謗當地兩位官員。
公安改口指醜化政府官員
原來,劉華文章中描述自己住宅被強拆過程時說,「以趙金輝(天心區學院街工委書記)、駱正平(天心區委常委)為首的拆遷指揮部組織警察、城管隊、巡防隊、民工施工隊等200多人……」天心分局稱,劉華惡意攻擊拆遷政策,醜化政府形象。但劉華說,他並未指出趙、駱二位官員當時就在場。而許多網民亦認為,這是公安「刻意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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