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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倘不放監護權 外界難施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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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11日 05:59
2011年07月11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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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7歲港籍女孩童童雖然疑被內地生父及後母虐待,但港府能否插手施援實成疑問,因內地傳媒引述不同專家稱,內地相關法律有漏洞,例如內地並無類似本港「疏忽照顧兒童」的罪名,內地法律也有過分保障親生父母對兒童的監護權之嫌,即使父母曾虐兒也不例外。

內地沒「疏忽照顧」罪名

因此,現時關鍵是童童生父是否願放棄童童的監護權,又或生母或祖父母等是否願出頭,及行使《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以童父「經教育仍不改」,未有履行監護人職責為由,向內地法院申請撤銷童父的監護權,否則童童即使不情願,亦不能排除她要被迫返回生父身邊。

童童現時居住在救助站,理論上是不能超過10天的,雖然有熱心人有意收養她,但按內地《收養法》這並不可能,因童童並非父母已亡或屬無力養兒的特殊人士,童童並不合資格被人收養,因此童童仍是前路茫茫。

有內地律師及網友認為,童童及過往的其他虐兒案,反映中國法制須改革。像內地現行「虐待罪」的定罪要求太高(要情節惡劣並達到嚴重後果),應考慮仿效香港等地區的疏忽照顧罪,設立較低入罪要求的「虐待兒童罪」;另外據悉廣東省法院亦正研究可否改例,日後容許以父母損害子女合法權益為由,較容易剝奪其監護權,以加強保障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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