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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公會新廈倘營商須審批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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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17日 05:59
2011年07月17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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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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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聖公會中環建築群保育項目,被發現改變部分土地用途擬作商業營運,發展局長林鄭月娥稱,現時該地段屬於「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用地,若日後機構有任何用途更改,聖公會必須再把申請交予城規會審批。她說,雖然政府用地不會着重發展參數,但必須與整體環境,如景觀和高度配合,政府有嚴格要求。

聖公會建築群屬政府「保育中環」8個項目之一,由聖公會承諾保留4幢歷史建築,換取政府准許在旁興建一座綜合大樓和一座住宿大樓,並把部分設施遷到灣仔畢拉山地段。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在委員會上指出,聖公會早前曾表示,會在綜合大樓內興建醫療中心,或會有私營成分,質疑當局容許聖公會改變土地用途,但未有交城規會審議。

醫療中心有私營成分

林鄭月娥回應指出,若醫療中心屬聖公會以非牟利形式自己營運,便屬「經常准許」用途,但若以私人執業形式,便要再交城規會審議。她又指出,聖公會日後若把住宿大樓的宿位租出,必須收取合理租金,並把租金投放於聖公會的社福機構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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