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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951年5月23日,中央政府與仍在達賴喇嘛控制下的西藏代表團在北京簽定《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史稱「十七條協議」。
武裝叛亂 達賴離開西藏
當時西藏仍實行農奴制,「十七條」中提到,中央不予變更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以及達賴、班禪的地位及職權,各級官員亦照常供職。西藏軍隊將逐步收編入解放軍,西藏地方政府可自行進行各項改革。
但1959年3月,拉薩發生武裝叛亂,西藏武裝分子與解放軍發生衝突,至3月17日,達賴離開西藏。3月28日國務院正式宣布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至7月17日,西藏自治區籌委會通過《關於進行民主改革的決議》,宣布土地減租、解放家奴、廢除債務等一系列改革,大大削弱貴族、地主和牧主的特權和收入,並打擊在政府、寺廟中的叛亂分子。換句話說,「十七條協議」中的核心內容已基本失效。
與此同時,解放軍大舉進駐西藏,全藏廢除「藏幣」,開始使用人民幣,中共建立西藏工委,土地所有、個體經濟等制度亦於當年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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