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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單位送車位 合約多列明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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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18日 08:59
2011年07月18日 08: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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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律師黃國桐指出,近年一些新盤雖然偶會有「買單位、送車位」作促銷手段,但一般做法,都是以一份合約去成交,當中包括「單位及車位」的總代價,此做法可令市場知悉物業的成交價,原來是包括單位及車位。他表示,若樓盤將單位及車位分開合約處理,再將車位以象徵式代價出售,實屬罕見。

他表示,新盤有時也會先賣單位,再售車位,但若採用這種做法,單位及車位的買賣每每會分作兩宗交易,而各自的成交價都會充分反映市場價格,不會出現1元這類象徵式代價。

分拆銷售 1元車位罕見

事實上,近年新盤或會送車位,但多是貨尾新盤才有此優惠,而汪明荃2月買入尚御時,該盤尚未踏入銷售貨尾階段;而且車位往往是免費贈送的,甚少以1元作價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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