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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中移動集團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被指受賄746萬元人民幣罪成,昨日在河北滄洲市中級人民法院被一審判處死緩。他是中國電訊業因涉貪被判刑的最高級官員,亦是去年以來因涉貪被判死緩的第7名副部級以上高官。
2年第7死緩高官
現年53歲的張春江,是山東煙台人,畢業於北京郵電大學,曾任大連市郵電局副局長、遼寧省郵電局副局長;1995年任郵電部移動通信局長、辦公廳主任,1999年底任信息產業部副部長,2003年5月任中國網通總經理,網通與中移動合併後,他出任中移動集團黨組書記、副總經理。2009年12月被中紀委證實因涉嫌嚴重違紀受查。
官方新華社引述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指,1994年至2009年間,張春江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業務、追欠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多次收受北京依鏑電訊技術公司總經理宋世存、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董事長楊蕊寧及其丈夫張銳給予的款物共計人民幣746萬餘元。判決指,鑑於張春江認罪態度較好,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故對其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贓款全追繳 高官免死
去年以來,被判處死緩的副部(省)級以上的高官有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浙江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天津濱海新區管委會原主任皮黔生、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吉林省人大原副主任米鳳君等人,其共同特點都是涉案金額在3000多萬元以下,認罪態度較好,贓款贓物全部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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