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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四方案中,有兩方案有可能被視為違憲,尤其是方案4最終引致議席懸空,與立法會有關議席數目的規定相違背;方案1限制辭職議員參選,要視乎限制是否合適,如果限制整屆立法會會期無法參加補選,便屬過分。
陳弘毅認為,方案2和3較有足夠理由說明合憲,但方案3的缺點是不太符合比例代表制原則,當小政黨的議員不幸去世的話,補選時會失去議席,有被大黨取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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