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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誹謗案終院申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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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23日 05:59
2011年07月23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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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泰航空2001年解僱49名外籍飛機師,高院裁定國泰未經紀律聆訊炒機師,且違反《僱傭條例》歧視參加工會機師,須賠償當中18人;另17人指控國泰誹謗,則獲賠償共5610 萬元。國泰後來上訴獲平反部分指控,誹謗賠償大幅下調七成,但國泰不服再就誹謗指控擬向終院上訴,但昨被上訴庭拒絕發出許可。國泰一方指將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國泰1999年被裁定違反《僱傭條例》第21B僱員參加工會的權利、無理解僱及誹謗機師,高院判18名機師分別可獲賠償15萬元,以及330萬元誹謗賠償。

不過,上訴庭去年推翻國泰無理解僱的指控,省回向18人賠償15萬元;上訴庭亦認為誹謗賠償金額330萬元太多,下調賠償金額至70萬元,令國泰省回4420萬元。

【案件編號:CACV66、2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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