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務員事務局宣布,收緊高官離職後轉投私人機構工作的審批過程,包括主動翻閱部門檔案以核查申請人與準僱主關係、要求申請人書面評估有否利益衝突及申報離職前3年或6年與準僱主有過的重要接觸,但不會按照立法會和獨立委員會的建議延長管制期(俗稱冷河期),原因是擔心受到司法挑戰。高級公務員協會對決定表示歡迎,但有政黨批評現有修訂「不夠牙力」,未能避免梁展文事件重演。
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梁展文退休後欲加盟新世界集團,觸發社會各界要求收緊退休高官離職工作的審批安排。立法會調查後懷疑事件涉延取利益,2010年12月向公務員事務局提交檢討報告,提出多項收緊審批的建議,包括將現行2至3年的管制期延長為4至5年。公務員事務局在逾半年後完成檢討,昨日宣布接納委員會大部分建議,但拒絕延長管制期。
延冷河期易受法律挑戰
政府消息透露,局方曾就高官離職後的「冷河期」,透過律政司邀請劍橋大學公共法研究中心主管Christopher Forsyth教授,以及英國御用大律師兼人權及勞工法專家Monica Carss-Frisk,提供獨立法律意見,二人均認為「冷河期」若延長,會過度限制申請人的就業權利,政府易受法律挑戰敗訴。
公務員事務局長俞宗怡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拒絕延長「冷河期」不是單為擔心引發司法覆核,「我不會擔心(司法覆核),作為局長,任何時候都有5、6宗案件,是在司法覆核我的決定,我的立足點,是在公眾利益和個人就業權之間取得平衡」。她又指出,香港現有的「冷河期」,較其他海外地區包括英美等國已屬「最長之一」,又否認有關決定是怕公務員內部的壓力,「我不怕任何人,不怕AO或首長……(決定)不止為取悅市民,也要確保合情合法」。
根據高官離職後就業的新規則,局方會把「延取報酬」納入為審批準則,要求申請人申報從事公職的最後3或6年間,與準僱主及其關聯公司的重要接觸,由政府主動翻查檔案核實。但對於「延取報酬」的定義,俞宗怡說要按個別情况而定。新規則下,申請人獲批就業後若職責出現重大變更,亦必須事前再經當局審批。
政府主動翻檔案核實
消息人士表示,若申請人漏報若干資料,而政府在翻查檔案時發現,政府會按自行發現的資料去考慮是否批准申請,但由於難以證明申請人是刻意隱瞞,故不會作出懲罰,除非申請人提供失實資料,則會否決申請及要求停止就業。
俞宗怡昨日強調,假如申請人沒有按程序進行申請,例如未獲批准便「私下開工」,局方輕則可發警告信,最嚴重可申請禁制令,禁止前僱員在新公司工作,並循民事途徑向對方追討賠償。對於外界批評新安排「無牙力」,俞說:「今日有無牙力,大家有目共睹。」
梁展文昨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不會回應政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