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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偕男友詐騙青年會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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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23日 05:59
2011年07月23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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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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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在基督教青年會任職的女社工,在職期間訛稱委託其男友開設的人事顧問公司代為聘請課程導師,年半內騙取代聘報酬共8000元。兩人昨認8項欺詐罪,辯方指由於女被告需支付10萬元修社工副學士課程,為解財困才犯案。

被告張紫婷(30歲)及張志豪(31歲)分別報稱社工及商人,兩人為情侶關係,月入分別為1.4萬元及2.5萬元。其中女被告為青年會觀塘中心的助理程序幹事,負責為中心即將開辦的課程招聘導師。根據青年會的招聘途徑,課程導師可由青年會直接招聘;若未能自行招聘,女被告可透過人事顧問公司代為物色導師。

訛稱由男友公司代聘導師

事發2008年2月至09年8月,女被告為青年會的廚藝、日語、普通話等8個課程,招聘了3名導師,卻訛稱是透過其男友開設的一間名為「密室」的人事顧問公司代為聘請,男被告收取青年會發出的1.8萬元後,便將款項全數轉帳給女友。女友將薪金轉發給3名導師後,將餘下的8000元報酬據為己有。

兩人被捕後,女被告警誡下承認將3名導師轉介「密室」,男被告亦有將導師薪金轉帳給她。辯方昨在庭上表示,女被告自2007年4月起在青年會工作,事發時正修讀城大的社工副學士課程,為解決10萬元學費所致的財困,兩人一時貪心下犯案。女被告於今年2月已離職,男被告則表示一時愚蠢跟從女友的指示犯案,他從中並沒有獲得任何利益。

社工註冊局將研釘牌

現已為註冊社工的女被告,社工註冊局將召開紀律委員會,商討會否撤銷其社工牌照,辯方稱對她來說是最大懲罰。由於兩人欲回饋社會,故希望以社會服務令作刑罰。

兩人承諾會將騙得的8000元歸還青年會,由於控方需時計算賠償的準確金額,案件將押後至8月12日,同時等待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兩人昨獲准各以5000元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KCCC24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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