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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任職記者及大專院校講師的前執業大律師馬浩輝,因在坪洲偷胸圍,早前被裁定盜竊罪成罰款3000元。馬不服上訴,早前被高院駁回,馬再接再厲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但昨再被高院拒絕。
代表馬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以警方沒有安排正式認人手續為由,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但高院法官認為此案根本不需要認人手續,亦不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不被接納申請。
案情指出,馬浩輝於去年5月在坪洲偷竊女村民一個價值360元的胸圍,目擊者由警方帶往認人途中,在坪洲街頭即時認出馬浩輝,故警方沒有安排認人手續。
【案件編號:HCMA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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