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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來自破碎家庭並患有過度活躍症的中三生,因經常瀏覽色情網頁,去年11月在屋邨公園拖走4歲女童並在滑梯頂向她肆意非禮,以滿足自己的性好奇及性幻想。他早前承認非禮罪,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心智未成熟,父母必須向他灌輸正確性觀念,否則會被氾濫的色情資訊誤導,最後判被告入教導所以「淨化心靈」。
辯方透露,被告雙親很年輕便結婚,被告6歲那年,兩人關係出現問題,父親戀上了妻子的胞妹,後來被告父母離婚,被告的姨姨成了後母。被告又承認兩年來有瀏覽色情網頁的習慣,誤以為向年少的事主下手,對她影響不會太大;而被告現已明白自己的問題,會痛定思痛改過。
稱常瀏覽色情網受影響
被告的精神報告指出,此案正是一個警號,被告有可能發展成性變態甚至戀童癖,重犯風險屬低至中度,需接受輔導以糾正其性誤解。
法官指被告的罪行嚴重,因被告的衝動犯案,令事主及其母親受嚴重傷害,至今仍要接受心理輔導,而被告心智不成熟,父母必須向他灌輸正確性觀念,否則會被氾濫的色情資訊所誤導,又寄語被告今次案件是當頭棒喝,要珍惜機會反省學習,以免重蹈覆轍。
【案件編號:DCCC2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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