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在遞補機制諮詢文件列出4個方案,並引用14個國家的例子力證「有例可循」,但本報綜合資料後發現,政府目前認為合憲的「方案2」(即先用同名單替補,後以最大餘額法,由「最高票落敗」名單遞補),相近例子只有立陶宛和芬蘭,但學者指立陶宛選民可投選候補人,芬蘭則有公投法,與香港的制度不同,認為政府引例不當。
兩國選舉制不同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表示,各國政治背景和情况也有不同,很難找到與香港似「十足十」的地方參考,最重要是政府在諮詢期盡量聽取意見,找出可行方案堵塞「變相公投」的漏洞,民建聯暫對各方案均持開放態度。
政府於諮詢文件附件一詳列海外填補議席出缺的安排,承認一些以得票最多者當選的國家,如加拿大、印度、英國等,會以補選填補空缺。
政府亦曾檢視部分在大選時採用比例代表制的司法管轄區,而所引述的14個例子,7個使用的是「方案4」(即以同名單替補,名單用盡後讓議席懸空),例如德國、捷克、匈牙利、新西蘭等。但諮詢文件有提及,方案4或違反《基本法》對立法會議員人數的規定。政府推崇的方案2,則只有立陶宛和芬蘭兩個地方採用類似制度。
不過,科大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分析,立陶宛在多議席選區中,選民可投票予同名單中多名候選人,指定誰是替補人選,一旦議席出缺會由同名單中最高票而未當選者替補。成名舉例說:「當選民在選余若薇時,同樣可選她出缺時由陳淑莊還是容詠嫦補上,但現在政府的方案2,政黨在排名單時已代選民揀了,只能由在名單排第2的陳淑莊補上,選民無得揀。」
另一例子芬蘭,成名分析,當地有具法律效力的公投法,當地毋須以辭職來發動「變相公投」影響政策,加上民主制度完善,若執政內閣遭大量黨員反對,政府可提前舉行大選,與香港背景不同,認為政府引例失當。他補充,方案2在名單用盡時,仍無法避免「投票給(社民連)長毛、但(自由黨)田北俊當選」的問題。
學者﹕更多地方用補選
成名又研究了「各國議會聯盟」最新數據,蒐羅全球180多個國家的資料,指政府提出的「方案1」(限制議員參加同屆任期內補選)屬「無例可援」,政府又未肯定方案3和4合憲,故他認為4個方案全部不完善。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質疑「就算政府全世界狷窿狷罅,找到有遙遠地方用這方案,點解香港要跟住用?世界有更多地方用補選,點解又唔用?」
明報記者 曾愛盈
實習記者 梁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