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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78年變相公投20次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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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24日 05:59
2011年07月24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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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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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的諮詢文件開宗明義指出,本港5名立法會議員策動變相公投是「濫用程序」,有必要堵塞「漏洞」。不過,有學者認為「公投」被濫用機會很微,但在重大議題上卻可能發揮作用,英國在過去78年只有20名議員曾以辭職補選方式策動「公投」,2008年就有英國議員以此方法逼令當地撤回違反人權的反恐法。學者認為,「公投」是推動民主的重要一環,不應「堵塞」。

08年「公投」撤新反恐法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指出,以「補選」發動「變相公投」,曾在英國、印度、牙買加、加拿大及北愛爾蘭等國發生。1971年至2005年間,35個新興民主國家就舉行了433次公投或「變相公投」。08年,英國政府欲引進新的反恐法,國會議員戴維斯以新法削弱公民自由為由,辭去議席發動「變相公投」,結果重新當選。英國政府最終撤銷了新反恐法。

倡容「漏洞」助推民主

成名認為,「公投」被濫用機會很微,而且是推動民主重要一環,特別是在香港這種不民主的政治制度,應容許公眾以此的方式表達意願。他指出,根據「各國議會聯盟」資料,全球180多個國家,有65個用補選來填充出缺,而用同名單遞補只有31個,雖然採取比例代表制的國家多以同名單遞補,但愛爾蘭、印度、土耳其等也是採用補選填補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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