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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法修例 議員籲豁免網民惡搞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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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24日 09:29
2011年07月24日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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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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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公聽會,多名網民擔心修例打擊二次創作文化,容易跌入刑事法網,要求徹回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商)王國彬強調,修例針對牟利的侵權者,刑責的界線與過往一樣。但業界和議員都質疑,既然刑責不變,應把非商業二次創作列入豁免範圍。

人權監察﹕損言論自由

近50個團體及個人代表出席公聽會表達對修訂《版權條例》的意見,多名網民關注改圖和改歌詞等「惡搞」行為要負上刑責,齊聲反對修例。網絡自由關注組發言人林子健表示,修訂版權條例猶如遞補機制誤導市民,是製造白色恐怖。「鍵盤戰線」幹事吳嘉茜批評,法例扼殺二次創作,被告上訴時須提交個人資料予投訴人,可能侵犯個人私隱。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亦指出,修例令言論自由倒退。

高登﹕守則內容模糊 應諮詢

作為平台供應商的高登行政總裁林祖舜擔心,雖受「安全港」條文保障,但實務守則內容模糊,條例可能被濫用,認為應先諮詢公眾。出版商及唱片業團體代表則認為有修例需要,可堵塞侵權漏洞,香港律師會建議條文中應訂明法定損失賠償。

商務局﹕豁免惡搞理據未足

王國彬表示,若侵權者屬牟利,或侵權行為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才要負上刑責,但暫時未有足夠理據豁免該等行為,會參考外國做法,強調修例不影響言論自由。他又舉例,網民分享連結情况普遍,但由於不會更改原裝創作,故不涉及刑責。至於實務守則,他稱已把初稿送予私隱專員公署及業界作諮詢。

公民起動何秀蘭批評政府要推行創意產業,修例卻扼殺民間創作空間,應探討諷刺時弊創作可豁免刑責。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認為侵權的真正受害人是唱片商及電影商等,有修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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