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班與港人結婚的內地媽媽,分別因與配偶離異或對方離世,無法申請單程證來港,只能靠簽證往來中港照顧在港孩子。社區組織協會表示,這批單親媽媽近日在內地續證時,由過往的「一年多簽」變為僅獲14日簽證,變相令她們幾乎不可能繼續留在香港照顧孩子,孩子或要跟媽媽返鄉居住,不能再在香港上學。有簽證即將到期的單親媽媽直言,為了留港照顧子女,考慮犯險過期居留。
本報於今年母親節曾報道,遭港人丈夫狠心拋棄的內地媽媽阿娥,不獲發單程證,當時阿娥有一個心願﹕7月能繼續獲批「一年多簽」,好讓她不用每隔數周或3個月便為續證奔波,可安心留港照顧9歲兒子。可惜事與願違,阿娥近日返回江門市續證,僅獲發14日簽證。「給是特殊,不給就說不特殊……」阿娥月前已向記者表示「回去後便可能出不來」,無奈壞事成真,令她甚為徬徨,「他們只肯批我14天(雙程證),連3個月也不給,他們跟我說,現在沒有批3個月這制度了!他們說﹕『個個都講特殊,以為自己是特殊!』」
公安:個個以為自己特殊
因丈夫去世或被丈夫拋棄的內地單親媽媽,只能獲發3個月或14日的雙程證來港照顧子女。保安局發言人表示,自2009年12月,內地當局會為合資格港人內地配偶簽發有效期一年的探親簽注(又稱一年多簽),內地居民與港人配偶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可以家庭團聚為由申請。至於其他有特殊家庭困難的內地居民,可向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換言之,「一年多簽」的探親政策並未惠及這班單親媽媽。社協今年按申請綜援的單親兒童數目估計,像阿娥這類因單親身分未能獲批單程證者,共牽涉約5000個家庭。
06年起持雙程證奔波中港兩地的阿娥,去年取得一年多簽,可以一直留港,每天接送兒子永維上下課,間中去快餐店吃飯,過平常家庭生活,毋須在每次簽證到期前,帶着兒子的醫生紙、學校通告,費盡唇舌要求入境處讓她續期。
豈料今次回鄉,再獲發的新簽證只有14天限期,阿娥唯有延至8月底才帶同兒子永維回港,打算開學後爭取以照顧兒子上學為由,向入境處申請酌情續證,但擔心難獲批准。永維暑假後將升讀小四,阿娥本為他報讀了不少暑期游泳班與參觀活動,希望兒子有個充實暑假,如今通通落空。「他很失望,本來打算回來兩周輕鬆下,連暑期作業也沒帶上來……」
個案﹕夫逝子幼 擬逾期留港
丈夫去世後獨力照顧11歲兒子的陳女士(化名),雙程證亦將到期,打算冒險留港做無證媽媽照顧兒子。兒子06年獲批單程證來港時其丈夫已去世,但陳女士以為會很快獲批單程證,「一直等待等待,每次帶兒子回去續證時還有一絲希望,但不只沒有(單程證),更只獲批3個月或14日……」持雙程證的她不能工作,現時母子倆僅靠3500元的綜援及租金津貼維生。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表示,去年約7名單親媽媽分別獲批一年多簽,但今年續期時,至少5人不再獲批同類證件。施麗珊認為,當局應將現時150個單程證名額,部分分配予單親媽媽,好讓她們安心留港照顧子女。
社協倡批單程證予單親母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不時收到單親媽媽求助希望當局酌情簽發為期一年的探親簽注或單程證,入境處會適當地向內地當局反映,內地當局考慮後會直接通知求助人是否獲批,而受理、審批及簽發赴港簽注,均由內地當局釐定,不屬特區政府職權範圍。
明報記者 袁柏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