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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做滿6年須過冷河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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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26日 21:59
2011年07月26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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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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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居港7年外傭能否享有居港權的司法覆核,下月22日就會在高院開審。由於政府判斷案件存在相當高的敗訴風險,據悉已經開始兩手準備,包括透過限制外傭只可續約2次,保證她們留港6年後就要離港回鄉「過冷河」,半年後才可以再來港工作。若有關安排落實,僱主與僱員都會直接受影響,有僱主表示會考慮不聘請居港4年以上的女傭,有女傭則直言,自己其實無想過申請居權,一旦有關安排落實,無可避免會影響她們的收入。

目前外傭在港工作,需要每兩年續約一次,換言之,續約3次代表她們居港8年,超出連續居港7年可成為永久居民的年期。今次政府若於司法覆核敗訴,就算決定上訴,在上訴期的一段時間,勝訴的外傭亦可以申請永久性居民身分,即使政府有權要求法院暫緩執行命令,甚至直接申請上終審法院,法院亦不一定會批准。故此政府有需要作出兩手準備,包括截停居港未滿7年的外傭陸續獲得永久居民身分。

避住滿7年 須返原居地

據了解,政府其中一個方案是限制外傭只可以續約2次,令她們只能留港6年,然後必須要返回原居地,等候一段時間才可再申請來港工作,「切斷」她們的居港年期至少於7年。有關措施若實施,即僱主有必要定期「換工人」,對於需要外傭長時間照顧長者或年幼子女的僱主,勢會造成影響。

享最低工資 月薪達2萬

在小學任教的劉老師,2008年聘請了一名印傭,照顧家中近百歲的嫲嫲和初生女兒,去年剛和已在香港工作6年的女傭續約,故女傭居港已逾7年。「一旦政府輸了,我所僱用的女傭立即成為永久居民,即時享有社會福利、最低工資、申請家屬來港居留,很多東西都不知道要怎樣計算。」劉先生說,若要以最低工資繼續聘請這名女傭,他亦不知道工時及工作日應以24小時和31天計算,若是,則對方每月薪酬高達2萬元,幾乎等如小學中層老師的薪酬。

僱主:做得好也不續約

劉老師和任職秘書的太太需全職上班,照顧老幼及生活起居由印傭負責,僱傭關係和睦。劉認為,若傭工勝訴,將來就不會再聘請居港已4年或以上的女傭,免增加聘用成本,慨嘆「即使做得好,也不會續約。」

廠商會中學的麥耀光校長就在10年前開始聘用菲傭Daisy Valdoz Mariano。麥說,要家傭因居港權問題離港,「人情上當然唔想」,因為家人已當Daisy家人一樣,平時會一齊食飯、游水。但香港醫療、教育和住屋的福利負擔已夠重,「就算想做好人,都要先看看香港人能否負擔」。如果香港人有共識,他認為規定家庭傭工在香港連續工作6年後離開香港,亦是可行的做法。不過,就擔心部分家傭離港,會因而失去長期服務金。

菲傭:無想過成港永久居民

Daisy就稱,她來港時根本無想過有機會變成香港永久居民,但兒子若有機會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亦會吸引她申請來港,但她指出,若以同樣薪金計算,在香港的生活質素其實還比菲律賓差。對於政府可能限制續約次數,則所有身為家庭經濟支柱的外籍傭工,可能頓失收入來源。

Daisy說,若外籍家傭日後可申請成為永久居民,最能受惠的是不少持有大學學位的傭工,因為她們其實勝任當護士、老師甚至是會計等工作,在香港卻只能做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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