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陳志雲案到了控辯雙方結案陳辭的階段,控方昨直指陳志雲邀請無綫花旦出席其新書發布會時,有意隱瞞與無綫有利益衝突的合約內容,並非無心之失。惟陳志雲一方高呼自己被思潮利用,指陳志雲「沒有串謀欺詐,他自己是其中一位受害者」。
控方外聘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在結案陳辭指出,藝人過往出席撐場活動,均清楚知道涉及的推廣對象,但這次表面上是推陳志雲的新書,卻同時為奧海城及瑪貝爾鑽飾推廣,但藝人及負責批准出席撐場活動的樂易玲並不知道,而藝人在這情况出席活動,有損無綫利益。
郭更指由於陳志雲與叢培崑關係密切,必定知道思潮與奧海城及瑪貝爾鑽飾之間的合約內容中有指定藝人,故這次活動有別於以往由陳代叢直接處理邀約藝人,並向公司隱瞞上述兩份合約,在陳、叢互相配合下,令思潮可執行合約。
控方﹕隱瞞合約 陳叢配合
但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出,按事情的發展次序,瑪貝爾起初只是發布會的禮品贊助商,雙方草擬的合約上要求藝人原是古巨基、容祖兒及黎耀祥,陳當初只是一心想舉行新書發布會,故找助手叢培崑協助,自己亦找了一些藝人,誰料當他邀請到佘詩曼等花旦後,卻被思潮暗中利用名單從中獲利,跟瑪貝爾洽談合約,思潮在陳不知情的情况下將合約改頭換面,並賺得30萬元贊助費。謝強調沒證據顯示陳曾看過上述兩份合約,或是顯示陳有份洽談合約內容,更指「陳志雲沒有串謀欺詐,他自己是其中一位受害者」。
稱沒證據看過相關合約
謝同時透露,陳在一封跟思潮職員商討發布會細節的電郵中,提及瑪貝爾是禮品的贊助商,並強調藝人到時只會推廣新書,而不會推廣瑪貝爾產品,有關副本其實已抄送給無綫藝人部的經理陳嘉莉,故陳志雲根本沒有不誠實的意圖。
另一方面,控方向法庭呈上陳志雲過往30項外快紀錄,指其中20項屬陳志雲的前上司「陳禎祥年代」,其餘10項是陳的現任上司「李寶安年代」,兩者比較下顯示,陳志雲有18項獲陳禎祥批准,2項沒有申報,但在「李寶安年代」,陳只申報了2項。控方認為沒有申報的活動,均涉與公司有利益衝突,尤其是在「李寶安年代」,陳因明知李寶安比陳禎祥嚴謹,明知李一定不會批准,故陳索性不作申報。
辯稱以為款項是新書利益
而涉及陳志雲未獲無綫批准而出席倒數活動後,以代理人收取11.2萬元利益的控罪,陳志雲一方稱,由於思潮的人為錯誤,當該11.2萬元支票送達陳時,陳當時誤以為該筆費用是新書的利益,故陳收款時並不知道是涉與無綫事務有關的倒數活動,亦不知自己是無綫的「代理人」,故陳不應被判有罪。
控方指根據案例,指控方毋須證明當陳志雲作出犯罪行為時,是以無綫代理人身分而作出,只要證明有關行為涉及無綫業務有關便可。但謝並不認同(詳見另表)。
另外,法官早前曾質疑黎耀祥及陳志雲同是無綫僱員,為何黎耀祥沒有被起訴。控方昨解釋,由於黎與無綫之間是普通藝人合約,李寶安亦證實黎可由其妻子任經理人接外間的工作,與陳志雲的合約性質並不相同。雙方今將完成結案陳辭,法官將押後作出裁決。
【案件編號﹕DCCC1214/10】
明報記者 黃景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