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就近期接連有警務人員於網上包括個人社交網站,發布一些疑有損警隊聲譽的文件及相片,據悉本港警方將於今年底發出內部備忘錄,清晰指出警務人員於網上行動的原則,例如無論警員在值勤或休班期間、身處本港及海外的網上行為,均受規管,並會確保在員方個人言論自由上取得平衡,容許他們作一些純個人感受而不涉敏感或行動資料的分享。
不禁止抒發工作感受
警方於去年下半年成立一個由助理處長(支援)孔百德領導的小組,研究世界各地警務人員使用互聯網的指引。據了解,隨着近期接連有警務人員被發現在網上作出疑似有損警方聲譽行為,包括有女警於個人網誌,刊登受訓練期間與其他受訓人員以疑似警槍互指的照片,警方管理層於近期決定,有必要制定指引,讓警務人員就網上行為有明文依循。
據警方構思,有關指引將以「備忘錄」(memo)方式發放,當中明文指警方不容許警務人員將警務行動的細節、敏感及機密資料於網上發放,但不會禁止警務人員發表涉及工作的感受。
違者可被革職
另外,無論警員在執勤或休班期間,以至在本地或海外發放相關信息,均受規管。由於資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警隊機密文件由過去在foxy,以至今日在社交網站及個人網站上發現,故備忘錄提供在網上發布資訊的原則,而非就個別社交網站如facebook或網誌(blog)等逐項討論。如警務人員違反上述備忘錄,嚴重者會面對革職處分。
其實,警隊早留意到警員在網上的操守的議題,有關項目成為近年國際警務工作交流的一項議程。
警方發言人昨日回應稱,鑑於互聯網的使用日益普遍,警隊正研究是否需要制訂人員使用互聯網的指引,而警方亦不時提醒人員使用社交媒體的應注意事項。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表示,暫未有接獲有關互聯網指引的詳情,但會跟管方了解有關詳情,務求有關指引在警隊專業形象及個人自由上取得平衡。他認同有關指引採較彈性以備忘錄模式進行,而非列入《警察通例》,以免指引太刻板可能產生反效果。
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歡迎有關指引,但希望管方多說明可容許分享內容的例子,如可否分享「行咇」時遇到的一些趣怪事。黃指出,「同僚也要有分享平台,對工作減壓有所幫助。」
本港多個紀律部隊,如入境處、海關都未聞有制訂人員使用互聯網如社交網站的具體指引。海關關員工會副主席陳明指暫未有所聞,同僚在網上發放軍裝照,都有「踩鋼線」的可能,一般而言,海關人員也受公務員條例的規管,不可作出有損公務員或海關形象的行為。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