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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專業暫未有明文指引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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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26日 05:59
2011年07月26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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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除了紀律部隊,其實本港不少專業界別都面對成員使用社交網站或互聯網時,會否與專業操守有所衝突的挑戰,但無論教師、律師,以至會計師的專業團體均暫未有制訂相關明文指引,而是按現有專業指引的原則,再配合同業交流,作出提醒。

教協副會長黃克廉指出,教育界沒有給教師統一指引,說明使用互聯網的原則。不過,一向以來教師都是不應該將學生的分數紙、學生手冊等資料,向外發放。

隨着社交網站的普及,黃指出有部分學校近年都會向新入職或實習教師作簡布,提示他們那些資料可以或不可在網上發放。

部分學校會作簡布

香港醫學會會長蔡堅指出,醫生如網上發布地址及收費,須按專業守則規定進行,但未有明文說明醫生在個人網站發布資料的規定。不過,如醫生披露病人個人私隱或做出破壞醫生專業形象的行為,醫務委員會在接獲投訴後亦可調查。

香港律師會會長何君堯指出,律師須按專業守則,保密客戶的資料。據他所知部分律師行會提醒人員,將客戶資料存放在「雲端」或網上平台要注意的事項。

曾任會計師公會會長的立法會議員陳茂波指出,會計師須按專業操守將客戶資料保密,會計師樓內一般就可回覆客戶電郵等作清晰權限,不過現沒有就會員使用互聯網或個人網站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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