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聲稱不想領綜援而行騙的老千,兩年間涉嫌到不同食肆「打躉」,獲悉負責人稱呼後便致電食肆,自稱是該店負責人,着員工拿錢到附近與人交收文件,兩年間先後有14間食肆員工中招,包括元氣壽司和高級餐廳Cova,涉款2.35萬元,老千最終因自己的八達通泄露行蹤被捕。
51歲的劉炳基昨在區院承認14項欺詐罪,被判入獄24個月。控方透露,劉某過往有10項定罪紀錄,8項為「以欺騙手法取得財物」,其餘2項是盜竊罪,全屬不誠實罪。
法官指出,被告聲稱不想增加政府負擔,選擇拒領綜援而犯案,說法不能接受,並質疑被告指致電食肆時不知道負責人的名字、全靠「撞彩」的辯解。法官認為若非警方及時拘捕被告,他會繼續犯案,加上他過往犯下不誠實的案件,必須判具阻嚇力的刑罰。
控方案情透露,被告在2009年2月至今年2月期間,分別致電14間食肆,包括元氣壽司、COVA、北海道米比薩、新星海鮮酒家、霸王山莊、阿翁拉麵小籠包、風月堂等,自稱是老闆或分店經理,要求員工帶500元至4500元不等,到附近跟一男子交收食肆商業登記證或酒牌等,實際是親自現身騙取對方金錢,再把載有宣傳單張的「重要文件」交給對方,共騙去2.35萬元。
法官質疑被告多次都能準確說出部分員工的稱呼或負責人姓氏,使接聽電話的員工不虞有詐,其代表律師昨指出,那些稱呼全是被告虛構或「撞彩」。據調查的警員透露,相信被告在每次落手前都會在食肆逗留一段時間,套取資料後犯案。
食肆「打躉」套取資料犯案
去年10月被告犯案後,警方透過被告現身時被附近閉路電視拍下,加上追尋被告使用八達通的購物紀錄,經分析後,於去年4月8日拘捕被告。
被告的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於05年9月出獄後曾洗心革面,與女友過新生活,獲得月入2萬元的餐廳經理工作,惟09年因金融海嘯失業,為維持生計遂開始犯案。
【案件編號﹕DCCC6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