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代的兒童可謂「萬千寵愛在一身」,兒童衣物及鞋履的毛利亦往往勝過成人產品,吸引不少企業投入這個市場。但是,有專家指出,歐盟近年對兒童衣物及鞋履的法規愈趨嚴格,而中國製產品近年在歐盟市場被勒令回收的事件亦愈來愈多。企業若不想「白做」,必須對有關法例法規及趨勢多加了解。
去年歐回收50萬件國產童裝
「雖然沒有正式的公布,但根據業內的消息,由2009年至2011年,在歐盟和美國市場,至少有超過100萬件中國製造的兒童衣物及鞋履需要回收。」華測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技術支持主管(紡織品鞋類事業部)郝明燕說。
而生產力促進局製造科技部顧問馮國輝亦表示,根據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風險管理處6月底發表的報告,歐盟委員會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RAPEX)對中國產品發出的通報數字,每年都有上升。而且,這些對中國產品發出的通報佔所有通報的百分比,亦同樣連年上升,由2006年的47.8%,上升至2010年上半年的60.4%(圖1)。
其中,在紡織服裝類產品方面,在2008年,歐盟共要求119項產品需回收,當中中國產品佔了43項,即36.13%。到了2009年,歐盟共要求253項產品需回收,當中中國產品就佔了122項,即48.22%。到了2010年上半年,歐盟共要求245項產品需回收,當中中國產品就佔了133項,即54.29%(圖2)。這樣的趨勢實在惹人關注。
在5月13日一天之內,更發生了兩宗中國製造的兒童衣物或鞋履被下令回收事件。其中一宗,是一款國產兒童運動套裝的褲子的繫繩,被指有可能令兒童被絆倒而受傷。另一宗,則是一款國產兒童涼鞋,使用了超過規定的化學品。
童裝繩索需符嚴格要求
郝明燕指出,一般兒童產品的安全法規主要有兩大類要求,那就是物理安全性和化學安全性。其中,物理安全性的要求包括對繩索、小部件、尖點、利邊的限制,以及物料是否易燃等等。
以歐盟來說,在2008年至2009年就開始實施一套「兒童服裝繩索要求」(EN 14682),對14歲或以下的兒童服裝的束帶和繩索定下大量規定(鞋、帽、宗教服、慶典服、戲劇演出服等除外)。
例如,束帶、功能性繩索、打結腰帶及裝飾腰帶的自由末端不能有立體裝飾或結鈕。拉鏈滑鎖上的拉鏈頭的長度不能超過75mm,拉鏈頭也不能垂在服裝底擺(如褲腳口底擺)以下。若束帶或拉繩是在腰部區域,當服裝自然展開至最大尺寸及平放時,束帶拉繩的兩端的伸出長度不能超過140mm;當服裝自然收至最小腰圍時,束帶拉繩的兩端的伸出長度不能超過280mm。
衣袖上的可調節搭袢的長度不可超過100mm,當鬆開時,也不可垂在外面。此外,在頭、頸、腰、背、跨、衣袖以外的區域,當服裝自然展開至最大尺寸及平放時,束帶、功能性或裝飾性拉繩的伸出長度亦不能超過140mm。
至於美國,亦有它的一套「兒童服裝繩索要求」(ASTM F 1816)。例如,按它的規定,尺碼為2T至12號的兒童上衣的帽子和頸部區域不能有繩帶(只可使用魔術貼、拍鈕、結鈕或內藏的鬆緊帶等)。
窒息危險乃回收主因
郝明燕解釋,歐美之所以對兒童衣物的繩索有這麼嚴格的限制,是因為以往曾經發生一些兒童因為衣物拉繩纏結而死亡或受傷的事故,例如,拉繩纏繞在校車門、遊樂場設施或嬰兒牀等。
而馮國輝亦指出,歐盟在2009年全年和2010年上半年下令回收的中國製紡織服裝類產品,最普遍的原因就是指它們會令穿著者有窒息危險(190項),其次才是化學危險(148項)以及致傷危險(80項)。
撰文:薛偉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