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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指出,喪失雙親的孤兒,社署一般會由親戚作監護人,首次見面後,署方會因應情况定期與監護人接觸。何喜華認為,有人存心犯罪實難以避免,但建議社署可先對孤兒親戚作品格審查,且安排社工定期跟進監護工作;即使社署有少許懷疑,亦可改由社署署長作少年的監護人。
社署:有機制防監護人挪款
社署昨回應表示,由於案件尚未審結,故不評論,但指署方會為18歲以下綜援金受助人尋找監護人,一般會是親戚,監護人須簽署書面承諾,以保證不會挪用該筆綜援金。另外,社署亦設有覆檢機制,以防止監護人挪用款項。
關注綜援檢討聯盟組織幹事歐陽達初則認為事件屬個別例子,社署應有人員跟進每個個案,「社署一向緊張援助金的用途,怕監護人會將錢騙去,或拿了去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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