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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為推行強積金「半自由行」,政府正與積金局草擬法例,加強規管強積金中介人,並由早前建議由金管局、保監處及證監會分別監管相關中介人,改為將所有紀律懲罰權力給予積金局,以確保規管一致,當局計劃在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爭取在今屆立法會會期內通過有關法例,讓「僱員自選計劃」在法例通過後,於明年下半年實施。強積金「半自由行」落實後,僱員每年可轉換一次受託人,增加市場競爭,有助降低基金管理費。
年底諮詢業界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指出,政府及積金局考慮外界意見後,修訂早前「一業四管」的立法建議,促進規管一致性,建議將所有紀律懲處的權力,包括譴責、施加罰款、暫時吊銷及撤銷註冊,一併授予積金局,前線規管機構則會參與積金局的紀律懲處程序。另外,為配合「半自由行」,積金局正擬備新的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守則,計劃在本年第四季發出擬稿,諮詢業界。
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認為,有關修改可避免由個別機構定立罰則,導致懲罰輕重有別,但撤查方面,則應交由個別保監、證監等機構查證,以免出現「銀行查保險業」的情况,他預計業界會歡迎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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