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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漢到內地出差時倒斃工廠內,雖客死異鄉,但按《僱員補償條例》仍可申領賠償,惟因內地部門及本港勞工處及衛生署均沒安排驗屍或調查死因,屍體即火化,故法庭未能證實其夫因工意外死亡,拒判192萬元賠償予遺孀。遺孀昨申請上訴終審法院,指香港北上工作人口達20萬,事件關乎公眾,終院應該受理。
未有驗屍 僱主拒認工傷
港人張嘉偉2007年7月13日於東莞長安鎮沙頭管理區的工廠工作時,被發現倒斃於廁格內,終年37歲。3日後,僱主寶信實業有限公司向勞工處上報事件,張妻薛永怡則安排運送遺體返港,至8月2日火化。但火化前內地及香港勞工處或衛生署從未要求或建議驗屍,薛稍後獲告知僱主不承認張死於工傷,最後區域法院及上訴庭均認為,因張妻無法證明丈夫因工意外死亡,拒絕發出192萬餘元賠償。
薛永怡昨由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的蔡耀昌陪同,申請向終院上訴,她指與今年7歲兒子本來靠丈夫工作維持生活,失去生活支柱後只好當文員掙錢養家。她直言勞工處根本幫不了,亦不認同法庭咬文嚼字,只管研究「意外」的意思,她稍後將申請法援協助上訴。蔡耀昌表示,本案並非單一事件,希望終院可指引勞工處在處理同類型事件中應跟從怎樣的調查程序。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認為,長駐內地或經常往返中港工作者,若要加重保障可考慮逐年購買定期人壽保險,由於條款限制較少,任何事故過身亦可獲賠償,對受保人較有保障。
【案件編號:CACV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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