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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58死火災 受賄官囚16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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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03日 05:59
2011年08月03日 05:59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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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海市中級法院昨日一審判決去年公寓大火案中的26名被告,他們分別被判免於刑事處罰至監禁16年。靜安區建交委主任(處級)高偉忠的濫用職權罪及受賄罪成,判囚16年,並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人民幣,下同),是被判監的最高級官員。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報道,26名被告分別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和行賄罪被起訴。昨日除高偉忠外,靜安區建交委副主任姚亞明因濫用職權罪被判監5年,該委綜合管理科長周建民和工作人員張權同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監13年半,金山區添益建材經營部經理馮偉因受賄罪判囚11年。

去年11月15日,靜安區膠州路728號公寓大樓在裝修保溫層工程時發生火災,因裝修材料易燃,火勢蔓延迅速,共造成58人罹難、71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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