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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唐煒明藏K罰4000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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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03日 21:59
2011年08月03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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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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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執業13年、曾為資深大律師清洪徒弟的大律師唐煒明,年初在油麻地一酒吧內被發現藏有K仔及吸管,經審訊後昨被裁定藏毒罪成,被罰款4000元。大律師公會表示,執委會日後或會就事件展開研訊,唐可能面臨被除牌的命運。唐煒明表示研究判辭後,會再決定是否上訴。

被告唐煒明(50歲)昨被裁定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成,其名字仍然在大律師公會執業大律師的名單之上。裁判官判刑時指出,發現毒品的警長李天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他作供時小心謹慎,雖有部分事實未能肯定,但相信他是要考慮在場人員的安全、掃毒行動等情况;警長與其他控方證人的證供雖稍有出入,但差別不大,不足以影響其證供的可信性。

唐煒明﹕研判辭考慮上訴

對於被告曾向警長表示,「我係大律師,畀次機會我」,裁判官考慮被告是出於焦慮,而非認罪的表現。另外,被告作供時表示曾在酒吧內轉枱3次,裁判官相信曾為被告及其女伴帶位的酒吧店主表示,被告於事發前後均未有轉枱;而被告坐在同一位置45分鐘,卻稱未有留意到枱面有疑似毒品的粉末,此說法於審訊時亦備受控方質疑。

基於裁判官接受警長、警員及酒吧店主3人為誠實可靠的控方證人,他裁定被告罪成,但考慮辯方表示被告是單親家庭,於事發後一直沒有工作而蒙受損失,被告最終被判罰款4000元。

官稱作證警長誠實可靠

大律師公會執委會表示,會考慮唐煒明的定罪再決定是否展開研訊,一經展開研訊,他或會面臨被譴責、暫時吊銷執業資格、從大律師登記冊上除名等懲罰。

案情指出,今年2月17日,警方在一次酒吧查牌行動中,唐與一女伴被發現在油麻地的GO GO BAR內。警長李天龍當時在離唐7呎位置,發現唐手握一支吸管,枱面有少許白色粉末,其沙發上亦有一包含有毒品的粉末,遂拘捕兩人。

【案件編號:KCCC14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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