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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否認斷五口家糧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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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03日 05:59
2011年08月03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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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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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區域法院日前裁定48歲女清潔工詐騙綜援罪成,法官批評社署在調查期間停止向被告一家發放綜援及傷殘津貼,做法「涼薄」。社署昨澄清「斷糧」一說與事實不符,並向法院提交書面陳述,惟指案件有待判刑故不便披露詳情。據了解,女事主在案件調查期間,曾主動撤銷一家五口的綜援申請,綜援金因此停止發放。

綜援包傷津 故一併停發

另外,由於被告一家五口申請為一筆過涵蓋傷殘津貼的綜援金,故被告智障女兒的津貼,亦因撤銷綜援申請而停發;事件中疑有人未即時再為女兒辦理獨立傷殘津貼申請,至傷殘津貼亦一度停發。

記者一連兩日到訪案中48歲林鳳開居住的禾輩邨及其工作場所,惟未發現林的蹤影。

遭法官狠批 昨交書面澄清

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前日裁定,被告林鳳開於2002年10月至05年7月期間,聲稱綜援申報資產屬實,詐騙綜援金約33萬元,而被告曾與家姑持有一聯名戶口、戶口結餘一度高達86萬元。由於被告在2005年前已分81次將81萬元歸還家姑,故法官信納認為被告是「技術性」犯案,在情理上被告為有需要幫助人士。

法官前日要求,社署解釋被告未定罪前已被「斷糧」的安排,要求領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後,再於8月26日判刑。

針對「斷糧」一點,社署發言人回應稱,部分內容與事實有所出入,因應法官日前在庭上的提問,已透過控方作出書面陳述,以澄清有關事實,並重申對於仍在調查中的涉嫌詐騙綜援個案,社署一般會繼續向受助人發放綜援金。

事件的關鍵在於社署為何在08年4月起,於調查期間便向被告林鳳開一家五口停止發放綜援,令女工只靠洗碗掙得的1600元養活一家。

婦未辦獨立傷津申請

根據現時綜援計劃,以家庭作為申請單位。以是次案件為例,被告為一家五口申請綜援,署方在接受申請時已考慮其智障丈夫及女兒為傷殘人士,有關的傷殘津貼已涵蓋於綜援金,獲發綜援金額較一般五人健全家庭高。

據了解,林鳳開被捕後,曾申請撤銷領取綜援資格,雖然其女兒早被界定為「完全傷殘」,可領取傷殘津貼,但林鳳開未有即時為女兒重新辦理申領傷津手續,才出現被停發傷殘津貼風波,至去年底才獲重新發放。

根據前日法庭文件,當中並未交代被告在08年4月後的資產狀况,未能確定被告是否符合可獲發放綜援的資產上限或是否符合領取綜援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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