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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孚新邨第8期居民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屋宇署錯批圖則予發展商祥達興建「屏風樓」,高院昨開庭決定是否受理時,居民一方先後遭屋宇署和涉案的第三方祥達「夾攻」,指居民「遲大到」,在圖則批出後9個月才申請司法覆核,違反3個月內興訟的要求。
曾留學美國的的第8期業主何咪玲,昨日在法援協助下轉聘資深大律師張健利及大律師潘熙代表申請司法覆核許可。
去年10月,屋宇事務監督批出圖則,讓祥達於美孚新邨第8期的西南方一角興建一幢20層高的住宅。何咪玲今年2月申請法援,曾被拒絕,幾經上訴終於獲批,上月中提出司法覆核。
大律師張健利指出,申請人有權在得到法援協助下到法庭尋求公義,事件涉及政府部門決策,究竟早年已按圖則落成樓宇的土地,可否割出部分、利用當年「用剩」的地積比建新物業;若可以,那是否應按分割土地佔土地的百分比來分配地積比。張健利指出,這些問題關乎公眾利益,案件有值得爭議之處。雖然何未能於今年1月、即批出圖則後3個月內提出司法覆核,但張健利要求法庭批准何的延期申請。
政府一方指遲申請 不應接納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林雲浩回應,發展局一直與居民成立的關注組有信件聯絡,居民對批圖則一事早已知情,法庭不應接納其遲來的申請。林雲浩又指,按居民的理據,即使發展商可按比例取得地積比,最終仍只能建上蓋面積只有23平方米的建築物,這等如叫發展商「不用起」。
居民又稱,延誤是為了與祥達磋商,但政府一方形容此說法不設實際:「發展商花逾億元購入土地,起樓勢在必行,居民分明知道沒有磋商空間。」聆訊今午續。
【案件編號:HCAL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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