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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間房避強拍失敗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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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04日 05:59
2011年08月04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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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年4月強拍門檻下調至八成,法例為保障小業主,要求持逾八成業權大業主,只能對持有逾一成業權的小業主提出強拍。旺角砵蘭街唐樓一名持有逾10%業權的業主,為逃避強拍命運,趕及在4月前獲准將單位一分為二,兩單位分別由兩公司持有,企圖將業權降至少於一成,但土地審裁處未有讓其計謀成功,昨仍頒令強拍繼續進行。

為解決持有逾10%業權的小業主反對出售物業,令重建進度受阻,今年4月起,私人舊區重建的樓宇獲放寬強拍門檻,由原本的九成降至八成,但小業主業權必須逾一成,否則大業主仍須沿用舊有的九成強拍要求。

涉案物業位於旺角砵蘭街168號,樓高6層,於1980年落成,地下為舖位,1至2樓為辦公室,3樓起為住宅。立貿有限公司今年3月以持有大廈83.33%業權為由,申請強行拍賣大廈,欲強行收購3樓業主福明企業有限公司的業權。

八成門檻 小業主業權須逾一成

惟福明趕及於今年3月向屋宇署申請,將3樓改為A、B兩個單位,並獲署方同月月底批出圖則,故自此A戶業主為福明,B戶業主為另一間公司名為進聯興業有限公司,各佔大廈總業權8.33%,而兩公司由不同董事持有。福明及進聯早前向土審申請剔除大業主的強拍申請,指對方持有少於10%業權,不符合八成強拍的條件。惟土地審裁處昨頒發判辭,拒絕讓兩公司計謀實現。法官指兩單位雖趕在4月前「一分為二」,但事實上從未動工間房,由於法例原意是為免持有10%以上業權人士阻止強拍,才把門檻下調,因此不接納福明及進聯的假意分割業權行為,並下令兩公司須支付大業主訟費。

【案件編號:LDCS11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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