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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廣告宣傳 牙醫裁違專業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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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05日 05:59
2011年08月05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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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牙醫管理委員會昨裁定,女牙醫游舜華在2008至2009年間,兩度在報章作廣告宣傳介紹植牙手術,行為不專業,經聆訊後決定予以公開譴責。

游舜華昨沒有現身聆訊,由律師代表答辯。案情指游於2008年12月9日的《am730》一則有關「電腦導向微創植牙」的廣告文章,指有關手術是給摯愛的一份禮物,文中又刊登其照片和履歷、診所位置等。

案情又指出,游舜華在2009年1月7日「壹蘋果健康網」的報道有自我宣傳之嫌,例如提及她入讀牙科的經過,指她為人細心、「每日平均有20個客」等。

律師質疑禁賣廣告違憲

辯方律師稱,在《am730》的文章是向讀者介紹新植牙技術,刊登當事人履歷,只是證明她的專業資格。至於「壹蘋果健康網」的報道,當事人在刊登後,已要求網站負責人刪除。辯方律師指有關文章是向公眾灌輸健康教育,無招攬生意。

律師提出,2005年時任養和醫院副院長鄺國熙就《註冊醫生守則》對醫生「自我宣傳」的規限提出司法覆核,高院翌年裁定有關條文違憲。他質疑有關禁止牙醫賣廣告的守則亦是違憲。

根據《牙醫專業守則》,牙醫可於報章、雜誌等登載其服務資料告示及牙醫名錄批准刊登的資料,讓公眾選擇牙醫時作出知情的決定。牙醫亦可參與牙科或口腔健康教育活動,例如作專業發表,但不得推廣業務或兜攬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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