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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香樓億元爭產女友敗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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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06日 09:39
2011年08月06日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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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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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老牌茶樓蓮香樓第二代掌櫃顏志人3年前病逝,同居女友指遺囑已預留億元遺產的四分之一給她,但昨遭顏的6名子女成功推翻。高院昨裁定由於遺囑正本下落不明,考慮案情後,推斷是顏本人銷毁正本,故遺囑已失效,換言之6子女將可平分遺產,將一直交惡的父親女友攆出局。

顏志人2008年88歲時病逝,餘下物業投資等估值逾億元。現年51歲的原訴人韓怡,自1984年起與顏志人同居,她指顏於2003年立下遺囑,將25%遺產分給她,其餘交予顏的兩名女兒和第五子,3人可得20%至30%不等。然而顏志人死後,遺囑正本卻不知所終。

雖然顏志人的3名子女按遺囑亦獲分遺產,但他們與其餘不獲分遺產的3名弟弟聯成一線,指父親已撤銷了2003年的遺囑,寧願6姐弟平分父親遺產,也不讓韓怡分一杯羹。

官信顏志人本人銷毁遺囑

高院法官林文瀚昨頒下判辭,指在沒有其他理由,例如不慎弄丟或後人尋不着等原因下,一般遺囑應跟隨立囑者,但若最後遍尋不獲的話,法庭有理由推斷立囑者已推翻遺囑。

判辭指出,顏志人飽讀詩書、中英皆精、從商多年且自尊心很強,凡事親力親為,家中辦公室及夾萬放滿文件。雖然顏晚年因病而不良於行及失禁,但頭腦仍然清醒。假若如韓所言,顏死前擔心她沒有依靠,自然會告訴她遺囑所在。

韓怡稱與顏志人關係良好,但顏對部分兒子失望,指他們不務正業兼忤逆,故不會把遺產留給他們。但6子女指出,父親晚年時,韓常在人前呼喝他,如直斥他失禁弄髒地氈及她的衣服,令父親堂堂大男人難堪不已。子女又說,父親曾聲言韓不會得到分毫,更早已打算與傭人搬離玫瑰新村居所離開韓怡。法官相信子女的證供,認為儘管顏志人與個別兒子關係不佳,但隨着他與韓怡關係轉壞,他與子女間關係已有改善。

晚年與女友關係差

法官又指出,顏志人曾買入杏花邨海景單位裝修,裝修單據中表明於浴室中安裝扶手,顏甚至買入碌架牀供女傭使用,此與韓怡指單位裝修只為轉賣高價的說法存在矛盾。就連顏的女傭人亦指出,當時她曾為新居張羅廚具,故法官認為顏志人確打算搬到杏花邨,與韓感情生變之說合理。

法官認為,所有證據均顯示,顏志人死前與韓怡關係轉壞,加上顏的律師曾告訴他,只要撕掉遺囑即可令之無效,故有理由相信遺囑正本失蹤,乃因顏希望推翻遺囑。

【案件編號:HCAP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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