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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自稱退休公務員的中年婦人,昨午到北角渣華道垃圾站丟棄雜物後欲取回,遭現場職員阻止,指「垃圾」已屬於政府,市民不能擅自取回,雙方爭持間爆發口角,婦人報稱遭人推撞受傷送院。有律師否定垃圾站內物品屬於政府的說法,並指市民有權取回錯誤掉棄的物件。
疑錯丟財物的女事主姓張(50歲),聲稱被人打傷胸口,需照X光檢驗,其後無礙出院。
現場為北角渣華道市政大廈垃圾站,昨午12時許,張婦因家中裝修,工人將其家具丟棄上址,她懷疑內裏遺有貴重物品,要求取回卻遭垃圾站的工友拒絕,並指有關物品已屬於政府,除非能證明是物主,否則不能取回。
張女認為不合理,雙方發生口角,其間張婦自認「以前亦是公務員」,爭持間聲稱遭一名女工拍打胸口,於是報警。警員到場勸說,涉案女工否認打人,但願意道歉,雙方同意和解,但張婦需送院檢驗。
律師﹕丟垃圾不代表放棄擁有權
律師鄧達明表示,市民有權丟掉垃圾,但不等於他們放棄物品的擁有權,有關物品亦非屬於政府,「如果我不小心掉了一隻金表,難道不讓我拾回嗎?」但他指出,垃圾站屬政府用地,清潔工人的確有權阻止市民入內,但市民一樣可以登記後合法入內,「總之市民要取回物品,職員不能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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