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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指引:禁存款資料推介投資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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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09日 05:59
2011年08月09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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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08年底雷曼事件後,金管局及證監會分別就銀行銷售、監管等進行調查,報告列出多項建議改善措施。根據證監會09年底向立法會發出的文件,顯示多項建議的落實情况,其中指引規定銀行應更清楚劃分傳統存款業務和零售證券業務。立法會雷曼事宜調查小組委員甘乃威認為,今次個案,銀行已明顯違反守則。

文件顯示,銀行應落實的措施包括:

1. 分隔認可機構零售證券業務與一般銀行業務的位置,即設立投資專區;

2. 規定參與向客戶銷售投資產品的職員,不應參與一般銀行業務;

3. 以標誌及警告字句清楚劃分存款與投資,尤其後者所涉及的風險;

4. 規定完全分隔零售客戶存款戶口與投資戶口的資料,並禁止利用存款相關資料向零售客戶推介投資業務。

甘乃威:銀行明顯違守則

甘乃威認為,客戶不清楚銀行的指引和守則,過去他常收到投訴,指客戶到銀行存款卻被推銷投資產品。而劉小姐的個案,銀行明顯違反了守則,所推銷的保險有紅利,屬投資產品。他認為或許現時銀行生意難做,保險風險較低,不排除職員落力推銷保險,是為「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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