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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一手樓銷售 政府倡房署執法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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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09日 05:59
2011年08月09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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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將來立法規管一手住宅銷售,政府屬意由房屋署負責調查及執法,而非如民主黨李永達建議另設獨立機構執法。據知政府認為,這安排可以較快實施將來訂立的新法例,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今日將討論有關問題。另外,發展商幾經爭取,估計可得到數項豁免,包括發展商將一直租出的一手樓賣給租客時,可免執行法例有關價單等的要求。督導委員會近月趕工加開會議,務求如期10月向特首曾蔭權提交報告,然後盡快推出白紙草案諮詢公眾。現時尚待討論的議題包括具體罰則,以及執法機制。

刻意發放虛假資訊可判囚

罰則方面,有委員透露大原則已有共識,罰則輕重視乎誤導消費者的做法是刻意還是無心之失,如涉及刻意發放虛假資訊或成交紀錄,最嚴重可判處數年監禁和百萬計罰款。有委員更指出,像The Icon事件中出現交樓時貨不對辦的問題,將來立法後有機會是刑事罪行,涉事者或要監禁。

不過,對於執法機制,委員有不同意見。委員之一、李永達早前便公開建議由獨立機構負責調查和執法,可避免現時出現問題時,或涉及地政總署、屋宇署或運輸及房屋局等,結果各自跟進,遲遲未能恰當處理的情况。但另一委員測量師潘永祥認為,應由現時政府部門執法,可省卻成立獨立機構所需時間。

據了解,政府向督導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也建議可由房屋署作執法機構,可較快落實將來所立的法例,不過文件沒仔細交代執法機構所需人手。

發展商成功爭取部分豁免

有委員形容,督導委員會所達成的不少共識,發展商代表都有反對或保留意見,屆時報告也會羅列他們的反對意見。不過,發展商亦成功爭取部分豁免,其中包括一些發展商建成只出租的一手住宅樓宇,如有租客購買部分單位,可獲豁免執行3日前出價單等安排。另外,如發展商以拍賣或招標方式出售單位,亦可豁免將來所立法例的要求。

明報記者 周展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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