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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女通宵企走廊 父母判感化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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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09日 05:59
2011年08月09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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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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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9歲女童因遲了回家被通宵罰站逾4小時,其父母早前承認虐兒,裁判官昨判刑時指出,女童的求情信指希望一家團聚,且兩被告與女童關係良好,昨判兩人接受感化1年。

被告夫婦分別44及35歲,被控於今年5月31日罰9歲女兒通宵站在青衣長宏邨寓所外逾4小時。昨日庭上讀出女童撰寫的求情信,她表示希望一家團聚;其母則表示已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裁判官相信兩被告不知道此舉屬犯錯,且考慮兩被告與女兒關係良好,相信兩人還押期間已深切反省,遂決定讓他們繼續照顧女童。

保安發現報警揭發

裁判官又指出,若判兩名被告社會服務令,或會剝削兩人照顧女童的時間,故最終判兩人感化1年,其間會索取進度報告,以了解兩名被告有否盡力照顧女兒。

今年5月31日,女童疑因遲了回家,被父母罰站。女童從晚上9時半站至凌晨2時方被大廈保安員發現,保安員報警,女童父母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及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案件編號:TWCC19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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