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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警署侵犯案 女子向一哥索償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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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10日 05:59
2011年08月10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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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旺角警署2008年爆出警員強姦女報案人醜聞,失婚警員梁禮仲藉詞查案,先後引4名少女到警署認人室非禮及強姦,當時在任的警務處長鄧竟成親自致電4名事主致歉。其中一名在旺角警署被侵犯的女子,報稱事件令她身心受創,無法工作以致造成巨大損失,日前入稟高院控告警務處長,要求賠償。按照過去案例,高院索償金額一般都會超過100萬元。

警不評論事件

居於天水圍的女事主日前入稟高院,指在2008年11月24日在旺角警署內遭侵犯,向警務處長索償,入稟狀中原訴沒有透露侵犯的性質及其他詳情。據悉,當年案中被警員侵犯的個別女事主因受到嚴重傷害,至今仍影響正常生活,無法工作,故決定興訟。

警方發言人昨回應指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處方不會作出評論。

資料顯示,案件發生於08年11月14日至24日期間,當年身為旺角警署刑事調查隊探員的梁禮仲,報稱因生活及工作壓力而追求「短暫愛情」,擅自取用警方電腦系統資料,藉詞查案要求4名少女到旺角警署,然後在署方範圍內作侵犯,其中一天更分別非禮及強姦兩名女事主。

當年法庭聆訊透露,梁禮仲獲悉遭強姦的19歲女事主報警後,曾向女方要求「畀次機會,唔想無咗份工同埋坐監」,並提出可給對方10萬元,作為不舉報他的報酬,故他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09年9月審理完畢,梁禮仲在高院被裁定3項非禮、1項強姦及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12年。

【入稟編號﹕HCPI5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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