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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無必要修法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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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11日 05:59
2011年08月11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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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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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論是外傭居權官司,抑或內地人在香港所生子女可直接享有居港權,都與《基本法》第24條第2款有關,對於是否應該啟動《基本法》第159條的修訂程序,譚惠珠表示,修改基本法需於每年3月的人大會議,由全國2900多名人大代表通過,而籌委會的建議書已就《基本法》第24條作出清晰解釋,她認為無必要修改基本法,言下之意,傾向通過釋法處理上述問題。

李柱銘:釋法給中央較高靈活度

前基本法草委李柱銘表示,當年草擬基本法時,建議要設立修訂機制,草委主任委員姬鵬飛曾激烈反應,強調毋須修改。後有中方委員向他解釋,雖然內地憲法亦有修改,但必須是在「基本方針」改變才會修憲,但「中央對香港的方針不會改變」。後來基本法第159條雖加入了修訂機制,但指定修訂「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但在提供釋法機制的第158條則沒有有關要求,可見釋法預留給中央的靈活程度較修法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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