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業漢8年前涉強姦女友的15歲女兒(X)昨續在高院受審。他在警方錄影會面中否認強姦,強調是獲女友同意才由她叫女兒入房供他「摸吓」,摸完才與女友性交泄慾;但當被問及這個同居1年的前女友名字時,他苦思後仍無從記起﹕「諗吓先……唔知叫咩咩Y(即X母名字其中一單字)嘅。」
「諗吓先,唔知叫咩咩」
一頭白髮的49歲男被告坐在犯人欄內,蹺起雙手看着庭上播放他早前向警方錄取口供的影碟。他被控於2003年8月兩度強姦當時女友的15歲女兒X。現年51歲的X母早前已承認協助及教唆被告強姦X的罪名,並出庭指證前男友,指兩見被告赤裸壓着牀上的女兒狀似性交,但她因為「太蠢」而沒有阻止。
「當晚飲咗酒 一時性需要」
X的4名中學同學向警方表示,當年聽過X指被母親男友性侵犯,她們曾建議報警或找社工,但X表示怕影響「父母」關係,且母親一旦涉案,或會令智障弟弟無人照顧而躊躇。
被告去年10月被捕,他在與警方錄影會面時指出,03年初認識Y後成為男女朋友,每周會到女友家留宿3、4晚,約1年後雙方因性格不合分手。
被告直認兩度要Y叫X入睡房供他淫辱,但僅限於「摸吓」,從無性交,「當晚飲咗酒,一時性需要,同X母講我想摸佢個女,就伸手摸佢胸部及私處,又錫佢個胸,約10分鐘左右,之後就同Y性交。」他指X每次均沒有反抗,只合上雙眼,並曾問﹕「叔叔,點解你要咁對我?」他當時回應﹕「冇嘢呀,摸吓啫!」
兩次要女友叫受害人入房
被告稱,雖然知道所作所為犯法,但全獲Y同意,還指Y說「唔可以同佢(X)做,淨係可以同我」。被告指兩次均是由Y叫X入房供他淫辱,其中一次Y更同睡一牀任由他性侵犯女兒。至於Y以何方法令X入房,被告只謂「咁你要問佢阿媽先知喇」。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