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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入特首辦 有證有登記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1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13日 21:59
2011年08月13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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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名包括《明報》記者在內的記者,前日因進入添馬艦新特首辦公室觀看,被警方以企圖爆竊罪拘捕,警方深夜無條件釋放3人,但發出聲明指出,基於3人形迹可疑、有2人曾出示「懷疑無效的訪客證」而拘捕記者。本報記者詳述當日取得訪客證及進入特首辦經過(見另稿),證明記者是向新政府總部大樓的職員登記真實個人資料後,即場獲發出有效的訪客證,是持有效證件進入新總部大樓。

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強烈譴責警方拘捕記者,認為是「莫須有」罪名,促請特首辦和警方向公眾交代事件,又要求警方向被捕記者道歉,還記者公道。

李少光﹕政總多機密 保安重要

保安局長李少光昨回應稱,正了解事件,希望閱讀警方聲明和了解詳細情形後才作判斷。他強調,政府非常尊重及保護香港的新聞自由,「覺得記者係朋友」,又保證警方不會留難記者正當採訪。李少光說,政府總部存放很多機密文件,保安相當重要,否則市民的敏感資料外泄,就是政府失責。

3名來自《明報》、《星島日報》及《資本壹周》的記者,前日傍晚因採訪工作持訪客證進入新政府總部大樓範圍,及後經過一條很長的室內走廊,來到特首辦大樓,於3樓的特首辦玻璃門外,獲穿制服人員開門,禮貌地請進門內,其後欲離開時被警截停查問,指他們擅闖私人地方。警員初時以了解大樓保安漏洞為由,要求記者自願提供資料協助,強調並非拘捕,亦無作出警誡,其後卻指懷疑記者「企圖爆竊」,拘捕3人,最終扣留記者近7小時調查後才撤銷拘捕。

警發聲明疑記者訪客證無效

警方昨日發聲明指,2名記者曾出示2張懷疑無效的訪客證件、3人曾先後稱其為公職人員、訪客及迷路,亦未能就出現於該處作出可信解釋,故以涉嫌爆竊罪拘捕3人。

但據本報記者講述事件經過,《明報》及《星島》記者向警方出示的訪客證,是在進入新政府總部大樓時,經過行政署職員登記、依從正常途徑領取的有效訪客證。記者亦是在保安員批准下才進入大樓,沿室內通道走至特首辦,沒有任何「禁止進入」告示,沿途更有多名保安員開閘讓記者通行。

沿途保安放行 無禁進入告示

行政署發言人回應指,到新政府總部的訪客,必須佩戴訪客證,安排與現時美利大廈及中區政府合署的情况一樣,至於有關訪客證是否全新設計樣式,供新政府總部專用以作識別,署方只回應,新政府總部訪客證與美利大廈及中區政府合署『不盡相同』,但未進一步交代不同之處。至於本報向署方詢問,前日共向多少個到訪新政府總部市民發出訪客證,當中包括多少名記者,發言人卻不作回覆,亦未解釋不回覆原因。

記協表示,對警員的拘捕處理手法,感到極度憤怒及遺憾,指「事件中記者明顯無任何意圖偷竊,也無造成政府財物損失,不滿警方在記者表明身分後仍拘捕他們」,要求警方向被捕記者道歉。《星島日報》副總編輯林藹純昨日接受電台節目《左右大局》訪問時亦強調,被捕記者是透過正常程序登記才進入新政府總部採訪,而記者在特首辦與警察交涉時,或「驚得滯」才一度表示自己是職員,但在一兩分鐘內已即時表明自己是記者身分。《星島》指,對警方拘捕記者的手法表示遺憾。

涂謹申斥警﹕自己唔關門就拉人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直斥警務處和特首辦「無厘頭」,「人地記者乜都無做,又無偷竊動機,堂堂正正拎住個牌(訪客證)、你自己唔關門就拉人?有無尊重過香港記者?」他說,李少光認為記者是「朋友」更是可笑,「你會唔會拉你朋友?未問清楚就話人偷嘢?」涂謹申促請特首、警務處長和行政署長對警方無理拘捕記者作出道歉。

■明報報料熱線﹕[email protected]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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