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8月11日下午約5時半,記者在添馬艦新立法會大樓完成採訪立法會秘書處驗收大樓,與兩名記者行家想順道到旁邊新政府大樓觀察,事前並沒有任何計劃要「硬闖」,當時是希望在新立法會的稿中,加入幾句關於「已入伙」新政府總部的部門工作環境,豐富稿件內容。
東座入口登記申領訪客證
我們向東座大樓入口處2號閘站崗的保安員查詢可否進入大樓,保安員指示我們到閘內停車場旁一個臨時攤位申請訪客證。我上前向攤位兩名女保安員表示想進入大樓,要辦理訪客證,她們要求我們每人填寫一份申請表,我如實寫上英文姓名、身分證頭4位數字和公司名字簡稱,之後獲發橙色訪客證。我認得申請表和訪客證都是以前舊政府總部常用的,心想也許他們還未印好新的表格和證件。
進入新政府總部大樓後,橙色訪客證一直夾在心口,遇到電子感應關閘,便用證件背面有條碼的一方「嘟」過去,有的關閘懂得辨認,但有三四個關閘無法辨識條碼,保安員看見,便直接開閘讓我們通過。大樓內有很多工程人員在做裝修工作,但沒有指示牌,我們感覺像進了一個大迷宮,花了很多時間在樓梯上上落落,搞不清方向。
走到特首辦 保安如常開閘
我們走到一處電梯大堂,上了23樓,見到已「入伙」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辦公室,在門外稍稍停留便離開,繼續到處觀察,經過一條長長的室內走廊,來到另一座建築物,保安員如常開閘,讓我們進入電梯大堂,大堂內沒有任何標示,但電梯內層數顯示較少,心想可能就是特首辦大樓,我們無從確定,記得特首辦已經入伙,好像在3樓,於是按3字,打算伸頭出去看看保安是否森嚴,如不准內進便離開,至少知道「已入伙的特首辦門外守衛森嚴」。
職員開門讓記者入辦公室
電梯到達3樓,出來後周遭看不到任何標記顯示這是什麼地方,只見右方有一道落地玻璃門,門內只見黃色的牆。我們走近玻璃門,剛巧一名穿制服的女士打開門要走出來,她看見我們便用手撐着玻璃門,禮貌地讓我們先進內,我們微笑跟她說句「謝謝」後,她便離開樓層。玻璃門內是一條長走廊,走廊兩旁是很多關上門的房間,我們向左方走了十多步,赫然發現一間房間外有名牌,寫着特首辦主任譚志源的名字,那時才確定我們原來已身處特首辦公室內。
當時我和兩位行家的感覺是非常驚訝,居然就這樣便進了特首辦,果然真的「門常開」,走廊內看見有女職員在辦公,也有警員來回巡視。我們誤打誤撞進來了,知道不能久留,沿走廊來回走一遍,「左望右望」,便回到玻璃門打算離開,但沒有電子感應卡,門打不開。這時候,一名特首辦內的警員上前,阻止我們離開,並查詢我們的身分和怎樣來到這裏,我以兩個最基本的事實回應,首先是指一指身上的訪客證,說我是訪客,然後說我是取得證件後從新政府總部一直走到這裏。至於其餘2名行家在慌亂中說了什麼,我不便代言,但當該警員表示我們的訪客證在特首辦「無用」,我們便即時拿出記者證表明身分。
警員知道我們的記者身分後,不讓我們離開,說我們擅闖私人地方,召喚了三四名同僚來支援。我們即時致電特首辦的新聞官求助,未幾便有一位女新聞官下來,互相交換了名片,當時對方也覺得我們無意中走錯了地方,沒什麼大不了,只是一場誤會,她說﹕「無約唔入得,咪下次約個時間先再來囉。」
女新聞官﹕沒什麼大不了
當時大約晚上7時左右,因警員不讓離開,我用手機致電公司匯報說「被差人拉」,在場警員聞言很緊張,立即更正說﹕「不是拉你,不是拘捕,是想調查件事,請你地幫手講吓入來的路線,看看是否有保安漏洞。」我如實轉告上司,獲上司同意提供真實資料協助警方。我們很詳細地告訴警員在哪個攤位登記辦證,登記了什麼資料,怎樣從大樓入口走到特首辦,沒有半點隱瞞,警員翻來覆去要求我們「老實說」怎樣獲得訪客證,我們唯有從頭再說一遍,並請他到入口的登記處翻查資料,一查便知真偽,但他還是一直不讓我們離開。
記者要求如非拘捕應即放人 警拒絕
之後警員把我們三人分開,隔離到三間獨立房間,我強調自己正在工作,如非拘捕便應讓我走,但扣留我們的警察只回應說要請示上司,並派警員看守房間,我的手機沒電,多次要求打電話回公司,但對方說特首辦這裏無法安排,只叫我「合作」。約8時,一名警察突然進房,說正式對我作出拘捕,罪名是「企圖爆竊」,然後警誡我可以保持緘默,所說的話可能呈堂,問我明不明白。我說明白,並再次要求致電公司,對方說回到警署可以安排,便把我帶上警車,送往中區警署拘留。到晚上9時左右,警員才容許我打電話,「但只可打給律師,要律師名冊上有名的」。我說了公司律師的名字,獲准許致電求助,律師約在10時左右到達。
律師聽了我陳述事件經過,說即管給口供,愈詳細愈好,警方根本沒有理據指控我「企圖爆竊」,甚至擅闖私人地方也不構成,因為我們是合法地進入政府總部的。律師說可能警告了事,我有權不同意警告。
被捕帶署 後無條件獲釋
之後我得悉警方進一步調查後,相信3名記者沒有從事犯罪行為的意圖。我在律師陪同下進行錄影口供,警員只問我3條問題,第一是要我說明訪客證的來源,我如實相告;第二是問如何進入特首辦公室,我簡單說明如何從新政府總部一路走來,經過關卡時如何獲保安員開路等;第三條是問有沒有補充,我重申進入政府大樓用意是視察情况,並非意圖進行任何破壞。落口供後,律師說可能出現的口頭警告最終沒有出現,警員安排我和另一名行家,在約凌晨1時左右無條件獲釋。留下繼續落口供的男行家,亦在我們離開後不久無條件獲釋。
明報記者 曾愛盈